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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
       
    发表时间:2015-01-22 15:06:58    信息类型:地方法规      阅读数:4717次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
				
	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
 
	
 
	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采购的科学性,做好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聘请和管理工作,确保政府采购的规范运作,根据财政部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特制度本办法。 
 第二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:
 (一)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,在提供评审、咨询服务时以客观公正、廉洁自律、遵纪尽责为职业守则;
 (二)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、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;
 (三)熟悉政府采购理论知识,具备一定的招投标工作经验;
 (四)本人愿意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,能接受邀请并担任评委;
 (五)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要求的其它条件。
 第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从以下专业领域从事教学、科研、技术、质量管理与监督,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评聘:
 (一)电器设备类
电视机,电冰箱,洗衣机,吸尘器,摄影摄像器材,空气调节设备。
 (二)办法自动设备及耗材类
 计算机,服务器,路由器,交换机,调制解调器,打印机,电话机,传真机,复印机,速印机,碎纸机,投影仪,扫描仪,软盘,可写光盘,硒鼓,墨盒,墨粉,色带,信息技术及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等。
 (三)建材、物资类
 水泥,木材,板材,金属材料,瓷砖,清洁用具,玻璃,油漆,救灾物资,防汛物资,抗旱物资,农用物资,储备物资,燃料,服装,家俱等。
 (四)药品及医疗耗材类
 (五)通信及影视设备类
 移动通信设备,电话通信设备,广播电视、影像设备。
 (六)印刷照排类
 印刷设备,照排设备,纸张,信封,档案夹,印刷出版。
 (七)发电设备类
 (八)医疗设备、器械类
 (九)专业检测仪器类
 水、气、动植物等检验监测仪器。
 (十)机械设备类
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,港口设备,农用机械设备,工程机械设备,园艺机械,消防设备,道路清扫设备,警用设备,保安设备,档案及保密设备,教学设备,实验室设备,灯光及音响设备,文艺设备,体育设备,地震设备,炊事设备,锅炉等。
 (十一)电梯和起重设备类
 (十二)交通工具类
 汽车、船只、飞机及其他交通工具。
 (十三)工程、建筑类